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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基督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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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对这个问题不抱希望了,因为我觉得我认识的所有人都不可能理解它分毫,但是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今晚2012年5月19日,我就把它写出来:

1,“世上每一件事如此发生都有它之所以发生的理由”是否正确?因果律是不是先验的?
这是叔本华哲学体系的基础。叔本华说,充足理由律是先验的,就是先于经验的先天综合命题一样的东西。充分理由律就是“世上每一件事所以如此都有它之所以发生的理由。”叔本华所说的四重根里面,值得考察的就是因果律和动机两项。因为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构建的逻辑体系认为数学和逻辑命题都是重言式,所以其余两重根已经消去了,但是维特根斯坦完全否认因果律,认为世界上一切事情都是偶然的,并且认为伦理学不存在逻辑命题,但我认为这并不解决问题。
所以,从这里出发考察因果律、动机,如果能把充足理由律搞清楚,那么它就不再是先验的东西,甚至可以把它一脚踢到经验的范围中去不加理会。
因果律第一个意思就是:“这件事发生,必然有一个原因。”
这里,事必然是实际发生的,物理世界的事情。
也就是说,从一些全称陈述(自然规律:加于线上的力超过其抗张强度,就会断),以及一个单称陈述(某个特殊事件的“初始条件”:这根线的抗张强度为1磅、我把2磅的物体放在上面)——可以演绎出一个预见:这根线要断。而演绎的过程是逻辑的重言式。所以,在这样的事情中,因果律表现为从全称陈述(不妨称为全称陈述1)和初始条件(不妨称为单称陈述1)演绎出一个预见的单称陈述(单称陈述2)。而根据单称陈述2加上一些初始条件构成的单称陈述3,我们又可以找到某些合取的全称陈述(全称陈述2),去演绎出一个预见的单称陈述4。

就是这样的:
全称陈述1:加于线上的力超过其抗张强度,就会断
单称陈述1:这是一根抗张强度为1磅的线,我把2磅的物体放上去
演绎出预见1(单称陈述2):这根线会断

全称陈述2:物体受重力作用、固体之间相互挤压时的应变(材料力学规律)
单称陈述3(预见1加上某些初始条件):这根线会断,以及,2磅的物体是一个……形的铁块,下方有一块……形的静止的橡皮泥,两者间相对位置如下(给出坐标)
预见2(单称陈述4)铁块会在橡皮泥上砸出一个……形的坑

可以看出,因果关系的一种形式就是决定论一般的演绎。从一个自然命题和初始条件演绎出一个预见,然后从这个预见加上某些初始条件出发又可以演绎出下一个预见。不考虑概然性就是这个细线的情况。

如果是概然性的情况,那么就是一个关于概率的命题。比如,全称陈述“X病的患者在初发病1个月后死亡的几率为有95%”,然后初始条件“A患上了X病”,那么我们就会演绎出一个命题“A在1个月后很可能会死”。但是我们并不肯定什么样的事会发生,比如,我们不会说“A一定会死于X日X时X分X秒”。这就是概然性的情况。

可以看出,“每件事都需要一个理由”,即充足理由律的意思是这样的:
【对于任何一件发生的事,有这样的全称陈述和初始条件,以至于由这样的全称陈述和初始条件演绎出的预见和已经发生的这件事相符合。】
但全称陈述和初始条件不一定存在。比如,在能解释电之前,古人就不知道为什么打雷。那时候,雷对他们而言是没有理由的,是可怕的神谕。
但在现在,电已经成为社会上每个人都知道的常识了,打雷的因果谁都知道。所以,对有些事物的因果解释,是随着相应知识的增加而得以成立的。
【对于任何一件可能的事,有这样的全称陈述和初始条件,以至于由这样的全称陈述和初始条件演绎出的预见和已经发生的这件事相符合】
这里,比如看断案小说,“侦探从死者口中取得了一些氰化物”,读者就知道了,“氰化物致命”这个全称命题和“这个死人口中有氰化物”初始条件是因,“人死了”是果。这里只是小说,甚至没有发生实际的事件。
但是,断案小说如果是“死者口袋中有一块铁”,那么读者就糊涂了,他的死就是神秘的,因果律在此处失效。成功的侦探小说和魔术,就是让因果律暂时失效而产生神秘。
【【【所以,充足理由律是没有道理的,它和人的认识有关,不是先验的,而是经验的(我只是复述了一些二十世纪主流科学哲学比如波普尔的观点)】】】

而打破了充足理由律的疑云,就到了一个问题上:
1,我的行为到底有什么理由?
2,道德到底怎么确定下来?

对于第1个问题解释如下:
1,对行为的解释就是寻找对应的全称陈述和初始条件。但是这些命题大多是概然性的,比如我解释自己为什么吃了这些食物,如下:
“一个人在饥饿时看到淀粉类食物就会有很大几率去吃这样的食物”这样的全称陈述显然是概然性的规律,然后“我很饿,我看到了食物”这个初始条件,导致“我吃了这些食物”。
2,但是,这样的解释并不一定是实际情况。实际上可能是我大脑出现了某种奇怪的病变,导致我看到了燕麦就想吃,把这样的病变称为“燕麦病”,这才是初始条件。
所以,对这个行为实际的解释就可以是这样的:
“得了燕麦病的人看到燕麦就有很大几率吃它”,“我得了燕麦病,这些食物里有燕麦,我看到了这些食物”,“我吃了这些食物”。
3,这里可以看出,对自身行为的解释都可以是错误的。所以,我对此是悲观的,这就是我的第一个观点:有时候有些行为是无法解释的,它在因果律之外,超出了可以用因果分析的范围。

那么到了第二个问题,道德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
有没有什么全称陈述,以至于给出一个初始条件,人就可以做出确定的行为?
我对此表示:有这样一个概然性的全称陈述,以至于一旦有了某些初始条件,我就可能做出某些特定的事情。
这样的全称陈述,对我而言,就是“某些看似狗改不了吃屎的性格”。
【但是,人可以改变他的性格。比如,一个人本来的性格是遇到A就很可能做B,那么他可以对自己说:“我必须遇到情况A时每次都做出C、而不做出B那样的事情,绝对不改变。”——这就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全部了!那么这样到底是否可行呢?】

2,人类行为的特点:
这一大段全部删除重写。草草下定论不能解决问题。当然,我希望这里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掉这个问题,免得再被它时不时烦扰。
上面的讨论大致靠谱,首先,再提一下因果律:人有这样一种思维习惯:
第一,是根据“必然或概然的规律”和“初始条件”演绎出“预见”
演绎的过程是逻辑的重言式。所以,这里运用因果律,是根据现状(初始条件)选则合取的“必然或概然的规律”去预见未来的状况。这里的心理活动是“预测”。日常生活中预测无处不在,很简单,“33路车把我从家里载到公司”“这里有公交车站,牌子上有33路车”演绎出“我在这里等车,就能去公司”。当然,这样的思维是如此平常,以至于每个人都认为它是理所应当的、先天的。事实上,它只是心理活动。
第二,是要求这件事A有对应的原因,也就是要求这样的“必然或概然的规律B”和“初始条件C”,从B和C可以演绎出A。
其实很多科学研究就是这样的归纳的过程,比如牛顿从开普勒定律出发,归纳得到引力公式就是如此。这里的心理倾向并不是“预测”,而是“断案”。当然,对事情的归纳不至于要和牛顿得到引力公式那样,或者像柯南、福尔摩斯那样,一般人对事情的归纳也就是:“一开门,地板上都是水”为什么如此?“水龙头没关。”于是他去厕所里看了一下,确实如此,把水龙头关上就结了。这样的思维也是如此平常,以至于它似乎是先天的。

这样的心理活动就是康德所说的先天范畴中的因果律。康德认为它是必然的,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样的心理活动显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性。逻辑上的必然性就是重言式。但是,这样的思维习惯是如此根深蒂固,因为人们的生活中无时无刻不会用到它,人们的行为,除非是迷迷糊糊只遵从本能欲望的时候,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心理活动。
那么,这样的心理活动失去效果的情况,就能让人们认识到因果律的真面目。
“预见”的情况。十九世纪末,Michelson和Morley的光学实验几乎动摇了经典物理学的根基。这时候,从“必然的规律”(经典物理学中的绝对参照系、以太学说)做出的预测就失效了。洛伦兹归纳得到了“洛伦兹变换”,之后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才解决了这个问题。科学每一次的进步几乎都是预见失效的结果。
“断案”的情况。一个人看见地上有半个铁球露在外面,周围有一些土壤块。于是他断定这是一个高处落下的铁球砸在地上。但其实这只是我把半个铁球放在地上,在周围撒上一些土壤块罢了。聪明的罪犯总是能利用这一点给警方布下圈套造成办案的困难,从而逍遥法外。
所以,明白无误的一点是,因果律只是人们“预见”和“断案”的一种心理活动。这样的心理活动是如此平常和普遍,以至于它似乎就是先天范畴。

现在问题到了这里:
大部分时间人们都在做自己理所应当要做的事情,比如吃饭睡觉工作,因果律自然而然地作用着。但是有些时候则需要面对困难的选择,这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做呢?一般人都有信仰体系,包括价值观、行为准则两个部分。在特定场合,人们根据自己的信仰体系演绎出一个结论,然后去执行它。可以这么说,人在面对困难的选择之时,都是从“信仰”这个全称陈述以及“当下情况”这个初始条件演绎出一个预见,然后执行之。我认为,康德所说的“理性为自己理法”就是这样的意思,一个人的行为严格遵照信仰体系。
1,为什么会出现困难的选择?其中的“预测”和“断案”
人有先天的欲望和神秘,之所以说有先天的神秘,是因为有很多欲望已经被人们归纳出来了,但问题是,个体的千奇百怪的行为显然不可能被归纳完全,所以对每一个个人来说,还有一些先天的神秘在背后引导着他们的行为。
困难的选择往往出现在这样的时候:在情形A下,我想做某件事C,但是先天的欲望和神秘却让我有做某件事B的倾向。那么来分析一下这句话。首先,我想做某件事C,这就是因果律的思考:在这个情形A下,我要基于某个理由X(不一定是信仰)去做C。这是一个“预见”,从理由X和情形A演绎出行为C。再者,之所以我有做某件事B的倾向,我对自己进行“断案”,一定是有某种欲望R在背后捣乱,如果不是R,那么就是某种神秘在背后捣乱(尽管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
2,为什么人会违背自己的信仰?
在这里可以看出一个区别。我基于某个理由X,但X并不像自然规律或者概然规律一样,它并不具备规律所具有的某种程度上的确定性。【正因为X不具备确定性,所以我要去寻找X的理由,使它成为一个具备确定性的规律——这正是因果律的特点——在“预测”这个心理活动中,全程陈述需要某种程度上的确定性。】
一般人都是这样——理由X是因为理由Y,理由Y是因为理由Z,然后突然就到了一个地方,再也没有理由了。比如“我节食因为要减肥”“减肥因为要身体健康”“身体健康因为追求舒适”然后突然发觉,为什么追求舒适?没有理由了。当然,绝大多数人没有理由放弃舒适而追求痛苦,所以这似乎是理所应当的。在这里,可以看出,很多时候追溯到最后会发觉,其实任何理由都建立在一个人生经验的总结上,那就是“我没有理由放弃舒适而追求痛苦”,而质问它,则不会再有任何理由可言。
所以,人之所以会违背自己的信仰,其实往往是因为信仰本身就是建立在享乐主义这个隐藏的前提下的,而在到底顺从欲望和神秘(B)还是自律(C)的选择面前,如果不拉开巨大的差距,一个人便会摇摆不定。
这里有人肯定会提出苦行僧的问题。解释如下:一个人可以受苦,但其实受苦(C)也只是因为世俗(B)带给他的快乐远不及苦行带给他的快乐罢了,或者说,苦行(C)带给他的痛苦比世俗(B)带给他的痛苦轻多了。这里,苦行僧也无法逃脱享乐主义的实质。
所以,这里可以看出,如果要求信仰完全压倒欲望而自立为王,就需要信仰和欲望拉开巨大的差距。【所谓伟大,就是信仰的源头是一些能让人感到崇敬的东西。这东西能让信仰和欲望拉开巨大的差距,以至于一个人能完全遵从信仰而活。】伟大的信仰让人能完全达到自律,比如希特勒,为了第三帝国的伟大信仰,他戒烟酒,日常生活大部分时间都死板、自律。到这里,我认为我已经从一个很可疑的角度解释了康德道德观。我认为,一切信仰追根溯源,都必须是一些超验的东西,一些如同欲望和神秘一般超出因果律的东西,是因果律的追根溯源的终结,是源头,不能被人反思得到,而是先天的倾向。比如,我认为第三帝国的理想伟大,心中有了一种非常激越的感受,但我完全不知道它是怎么回事,它和食欲一样不是我思考的产物,它是一种神秘。而如果我把信仰建立在一种能和欲望拉开巨大差距的“伟大的神秘”上,信仰就十分牢靠。而我不认为“伟大的神秘”本身能用因果律继续追溯下去,它就是超验的所谓“第一因”,使因果律这一心理活动陷入神秘而终结。

在这末尾,我还是认为:
所有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自以为是的享乐主义者,并且尽力忽视自己渺小的事实。
所有人都在和别人交易,交易的内容除了金钱的互利,就是感情的认同。
人类社会就是各种交易的集合。
我是渺小而局限的,我在人类社会这交易的网中挣扎追求物质的生存,而我精神的生存则如同荒地,寸草不生。我忽视着自己、否定着自己,又对他人不屑。
人生就是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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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我看了两遍,头一遍完全不所云!当然,我也看得不慎仔细。
第二遍看得比较仔细,所有的叙述都没有破绽(至少我没看出来),
关于ABC的演绎是亮点所在,
但是仍然有特例,比如一个精神错乱者,产生了一个利他或者利己的行为,其起因-过程-结果,都是混沌不清的,这样似乎就不能再用文中ABC的演绎法去解释了。而提出这一特例又将导致本文的结论变得有些暧昧,简单地说就是本文的结论不再普适。当然我们可以说这一点量变引不起质变,但是结论的不纯粹已经客观存在了。

又或者,精神错乱者才是真正的利他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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