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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和个体的封闭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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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识
人有意识吗?这是不容置疑的事情。那么猴子呢?也似乎是不容置疑的事情。鱼类?应该也有。哪怕蚂蚁,应该都有意识。
那么,海蜇、 草履虫有意识吗?细菌有意识吗?细胞、病毒有意识吗?植物有意识吗?这里就有问题了,涉及到意识这个词的内涵和外延。基本上质问一个概念到最后,往往不是 什么理论上的问题,而是必须先给这样的概念一个清楚的,不引发歧义的构造,然后才能安全地使用它。这是最基本的问题,如果在连词的用法都没搞清楚就开始长 篇大论,基本上等于谬误(卡尔纳普向形而上学开火的时候,就是这个意思)

就意识这个词的外延来说,首先是“有意识的某物”:一切有大脑的动物,我们往往认为它有意识,另外一些则处在边缘地带,比如蚯蚓,它没有大脑,只有神经 节,或者干脆如同草履虫,就是单细胞原生生物。一个人可以肯定地说,猫看到食物并且去吃,是有意识介入的过程,但是草履虫挥动鞭毛,大抵就属于什么无意识 的行为了,这里可以看出,“有意识的”大抵就是神经系统较为发达的动物的一个属性,这样的动物能够认识外界并且可以规划自己的行动去实现目的,换句话说, 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但是到底到什么程度能算是“有意识的”,这个界限还没划得分明,比如一个机器人到底到什么程度算是有意识的,就难说了。

再 者,就是“X是意识到了的”,就是指一个行为做出来,是大脑清楚地认识到的,科学家做过实验,有些时候人的应激的动作是先于大脑认识的,举一 些例子(可能不恰当),比如强光照射眨了下眼皮,或者被点击缩了下手指,等等,这些例子里面大脑还没认识,反应已经做出来了,但是你偏偏不能说这是意识到了 的。
这里就出现困难了,到底哪些事情才算是下意识的。一般认为,对事物的认识和思考后作出决策肯定是下意识的,然后问题就扔给神经科学不管了。但 是,这样的定义有其狭隘之处,因为人类能够用语言描述出各种思维的直接感觉——或者说,人的思维是可以用自己的语言描述出来一点的,哪怕只有一点点,正是 基于这个事实,我们才有把握谈论自己的意识,但是动物却没有这样的能力。
所以,把意识推及动物,就会出现不可避免的困难——这是因为人类的意识的 这么一个直接感觉只可能通过公共语言被描述出来,而相互理解,也就是因为语言是公共的。你永远不可能知道动物要是有意识,那么它的直接感觉是什么,它的 “看”“听”“思”又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可以怀疑飞蛾是否能够思考——虽然它能看到红外线以及避开障碍物。人们可以说,飞蛾其实和那些实验室里用单片机造 出来的机器人一样,那么它其实就像一个上了发条的精密器械,是不具备意识的。

所以,在下面,有必要对“个体意识”进行一下澄清

到了个体意识这个话题上,每个人都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但是要真说出来,就麻烦了。比如我一想到意识,我就会说,我的所有状态:感觉的和,其中感觉包括感官 和思维。感官表现为以感官的形式获取信息的能力,思维表现为获取感官输入,以及制造出感官想象/日常语言/数学语言等等结果的一个系统
其实,如果 简化地来说,可以这么设想:有一台机器,放在环境里面,传感器接收光/热/振动,然后转化为电子讯号,由主机进行处理,最后主机运算后得到结果,这个结果 可以是一个对电子手臂的指令,接着电子手臂就可以做一个什么动作。这样的机器人已经造出来很多种了,在工业上用处很大。但是人们往往觉得这种机器人没什么 意识,因为很可能它就是个跑了个简单到极点的C程序的单片机。
但是,假设我加入一些代码,比如温度超过多少,主机就控制显示屏显示“我好热啊”,遇到振幅和频率在某区间的震动,就显示“我好晕啊”。那么这时候算不算有感觉了呢?人们肯定不会同意。
于是引出了一个问题?有没有意识和非意识的分界线?什么样的系统在运作时能够产生“个体的意识”?

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二种,第一种是:给意识划一个范围,比如,罗列出意识能够产生的所有功能,然后对比给定对象和这些功能的交集,如果达到某个程度,就 称为有意识的。在这里有图灵判据,但是这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机器如何拥有人类的感官形式?人工智能必须首先模拟人类的先天机制,才能理解人类的日常语言 到底有什么意义。
比如说“毛糙”,这是一种触觉,我们自然能感觉到这是什么样的感觉,换句话说,有一些不可继续追溯的原初感觉,它是“毛糙”这个 词的内涵,是一个不可分析的原子感觉。但是机器怎么可能体验到这样的原子概念?有一个方法是,让机器实现一个能够判断一样东西是否“毛糙”的算法,只需要 判断词语的外延即可。对于其他基本的感觉,也可以这么处理,比如“热”,可以测温度,“红”,可以测波长。但是这样就是完全的从外延来判断词语是否合用的 例子,换句话说,有一个色盲不知道红色和绿色是什么,然后他随身带着一个分光器械,每次他怀疑一个东西是红色的时候,他就分离谱线看一下有没有波长落在一 般意义上“红”的区间内的光波。但是,我们都可以说,红就是那么不可继续分析的原子感觉,至于解释起来,视神经对这个波段敏感,造成这样一个感觉。

现在就是这样的问题:
这个问题就是:涵义、指称和被描述的【东西/存在】是不能划等号的
比 如你能够很详细地用数学公式、文字、符号……描述自己的意识大抵是什么,那么这一堆描述还是不等于你自己体验到的正在发生的意识,你说“我看到了红”,甚 至可以说,“我看到了那些波长在XXX范围内的光波”,甚至更细,说“波长在XXX范围内的光波穿过我的眼球达到视网膜……”总之,这个描述可以详细到描 述没一个细节,但是恰恰,它和我当下看到红这个直接感受到的感觉是不同的

这个道理其实还可以这么说,我可以用核磁共振对一个人的大脑成像,但问题是,我哪怕再详细地描述他大脑的状态,我还是无法把这些描述和他的感觉划上等号

这样我就可以说,有一个【存在(object,being)】的世界,而我们对其的描述只是不精确的复本,我们可以趋近它,但无法达到它,唯一可以直接达到【存在】的就只有我当下的感觉本身了。

假设肯定了这一点,那么无疑,就必须割裂现象和存在,康德说,人类无法认识物自体。这个说法无疑有一个漏洞,那就是人类自身的意识。所以叔本华说,意识就是意志,每个人都可以从意识认识到意志本身。这是一个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巧妙回避。
而且叔本华还回避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所谓的太一。为何【存在】是这个样子而不是别的样子,莱布尼茨只能求助于前定和谐,但是叔本华就说,存在就是意志,意志可以被个体经由意识认识。
但是显然,这并不解决问题。因为你完全可以假设有一个不满足万有引力定律的世界。为了处理这样的问题,可能需要素朴的唯物一元论去预设一个存在的世界。
到 了二十世纪,主要得益于马赫,卡尔纳普写下了“世界的逻辑构造”去处理这样的问题,从意识也就是“原初经验”开始,建立起以关系为基础的,描述整个世界的 方法。卡尔纳普的逻辑构造论承认了意识是原初的成分,并且搁置了存在,换句话说,是纯粹基于个体的意识而不借助预设任何外在实体的一套方法。
而到了奎因,本体论的约定更是只探讨“我们用一套语言/理论到底约定了什么”,而存在,还是如同一个幽灵一般在天外晃荡
关于存在,在这里说多少也无济于事,最终应该是物理学解决的问题,仅仅表明这一个问题在哲学里面要得到解释的难度

逻辑上毫无缺点的方式是:
1,承认对每个人都有“原初体验”,可以认为这就是意识
2,承认“原初体验”不可被还原为任何描述,也就是说,原初体验是第一位的
3,如果我们谈论任何事物,那么这样的谈论是一个构造的过程,我们从原初体验中分离、抽象、构造出对象,进而去谈论它,这样的对象就是object,being
4,如果试图把世界还原为无人称的对客观实在的描述,那么这样的描述只具备两种可能性:
I,这是语言的约定,而如果这些约定承认了任何“实在”,最终必须借助原初体验才能被理解
II,这些约定描述了从原初体验出发构造出的诸多事物之间的关系
5,质问原初体验,或者试图描述原初体验的任何尝试都只是徒劳,因为构造和谈论都不可能质问不可被还原的意识

首先,对于存在,我认为,人唯一可以把握的存在就是意识本身,其不可还原性决定了意识是一切存在的基础,其余存在,都是意识自发的构造。所以,存在如果分 层,意识绝对是最高层的,而其它存在,都依赖于意识。假设没有人看到一颗星,那么这颗星不存在,这个观点是可靠的,贝克莱是不可能被驳倒的。
那 么,究竟“那些我们尚未知道的存在的东西”是什么意思呢?比如,我在上海,不知道巴黎圣母院里的某颗树,我说:“我不知道巴黎圣母院里有没有树,我意识中 没有这样的树,所以它不存在”。但是倘若那边有一棵树,那么我就说错了。存在、有、发生,都是一回事,假设只对自己当下意识到的东西作出断言,那么回忆的 东西也不可靠了,甚至于,陷入了唯我论的泥潭,历史上是否有凯撒也是不确定的,我可以说:“我没有看到他,所以他不存在”

这里就有了难以处理的问题,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无论怎么样,哪怕我瞎了,聋了,但是作为意识的思的那个部分还是可靠的,因此,安全的方法是:
1,承认自身意识的存在,这是唯一的存在
2,其余一切存在都搁置不议,通通认为不存在。如果假定有任何东西存在,那一定是意识的构造或者推论。

从而,存在分成两个根本上有区别的大类:
1,意识
2,其余一切事物

在上面,基本上对唯我论的质疑无法在意识这里更进一步。语言、涵义、指称止步于此,而存在,作为一个词汇,它的作用也止步于此。当存在是一个词汇、一个可 以被思考的概念时,它必然受制于语言的界限,从而只可能是一个认识论上的约定。我存在,可以说是“当下的意识不可还原”的缩略语,而任何其他事物存在,都 是意识在获取一定信息以及借助记忆和某种思维方式得到的推论,因而是盖然的、构造的。
如何从这样的唯我论过渡到日常生活中认为理所当然的观念?这涉及到信念,信念就是思维对“某物存在”这个断言的肯定,或者说,是赋予一个高度盖然性的命题较大的权重,从而这样的命题在一个错综复杂的“意识中的世界”显得更为实在,每个人都有一个自己意识中的小宇宙。
在 这里,我把实在、存在等等概念都进行了处理,根基还是唯我论。要是一个宇宙里没有可以感觉、思维的动物,那么这个宇宙是否存在?或者说,在一切动物还没出 现之前,我们所处的宇宙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属于伪问题。之所以我们说我们的宇宙存在,是因为诸如微波背景辐射被探测到,于是我们认为我们的宇宙显得实 在,故而可以放心地说其存在。

而关于这个世界为何是这样而不是其它样子,只能以:我们意识到的就是这样 这句话来回避,可以这么说,这个问题在“意识不可还原”的论断下毫无意义,而为何“意识不可还原”,我只能说这是我思维的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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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觉得有什么地方肯定出了问题。在这里先开个坑先,准备详细考察一下罗素对唯我论的突破——如何达到一个客观实在的外部世界。

在西方哲学史中,存在一直是一个根本问题。何为存在?你跑到街上问一个扫大街的,保管他用扫把抽你:存在就是在我面前实实在在的那些东西,还有什么疑问?
但 是,有一个问题,可以说是不可能被驳倒的违反常理的问题:如果我不看月亮,月亮为何存在?唯我论和主观唯心主义在逻辑上无可挑剔,而具体的问题我已经在那 篇吃屎的废话“ 意识,痛苦,实践,伦理学”的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发现,如果追求思维的严格性,主观唯心主义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换句话说,马赫的要素一元论加上罗素的逻辑 构造主义(两者被卡尔纳普发扬光大)形成了一个逻辑上自洽的体系,在这里,有一个前设:你不能否认自己的原初体验,换句话说,你不能否认自己的意识。
关 于这个前设,任何有起码的思维能力的人(婴儿和马哲叫兽除外)都可以看出它的一个结果,那就是,唯一可以完全确定的东西就是当下发生的直接体验,如果有什 么确定无误的存在、事物,那么就只能是我的感觉,其余一切事物都是构造的(比如我相信我看到了桌子)或者推论的(比如我相信历史上确实有凯撒这么一个 人)。也就是说,其余一切存在、事物,或者说,本体,都只是间接的,盖然的,以至于我要相信月亮在我闭眼时存在,就必须有这样的信念在,所以,第一位的存 在是直接体验,而月亮存在,只是一个高度盖然的命题,我根据自己的经验以及外界的信息,相信这个命题是成立的。这样的存在都属于低层次的存在。

这些都是老调重弹,也许被哲学家们几百年来谈论了无数遍,都已经成了烂大街的东西。但是偏偏,从这里跨出去是困难的,因为这样的说法几乎没有漏洞,虽然你可以说,这似乎有点荒谬。下面就来谈论一下月亮、恐龙、乃至宇宙为何存在

有人说,你如果认为意识是第一位的,那么你怎么分辨做梦和现实呢?你怎么认为梦不是现实呢?如果恰恰是你的梦才是现实,你的现实是梦,那么你不是犯了个大错误吗?或者说,你怎么知道你不是缸中之脑呢?
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唯我论显然不是无可挑剔的。
这个问题甚至还有一个变种:为何现实是这样发生的而不是那样发生的呢?为什么这个宇宙遵守广义相对论的两个前设,为何【现实】不是设想的一个物理规律完全不同的宇宙呢?

如 果把存在定义为唯我论的那一套,无法说明的就是上述问题。因为基于唯我论,我可以质疑一切,但是最后到了直接体验那里,却是没有办法分辨它到底是梦里,还 是现实,你在梦里也有直接体验,但是你能判断它是梦,这就说明,有一个我们平时习惯了的方法,只有把唯我论建立在这样的方法上,才可能到达与常识的一致性

在这里,必须对信息作出分析,唯我论缺失的最关键一环就是对信息的分析。在此,我先十分不严谨地抛出一句话,那就是宇宙的本源是信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如果不熟悉香农对信息编码的数学模型,讨论就无从展开。

1,从意识到模型
之前指出了,对他人的观察得到的任何数据,都不能等效于意识本身。举个简单的例子,我看到了一片红光,如果他人对我观察,可以是光子进入我眼球,刺激我视网膜,然后视神经传递信息A到大脑某个专门处理视觉的部分,大脑里面有了一个过程,生成信息B,之后因为B作用于我的丘脑,让“红”这个字被联系到信息B上(这里面可能过程和机制都不对,但仅仅表示一种假设),但问题在于【我当下的感觉并不包括上述内容,我只是感到了红,就这么简单,但是要我说什么是红的感觉,我却无法继续阐述了,我只能说,红的感觉就是我看到了红,无法继续解释】
再比如,我要写一篇读后感,我看了一篇文章,接着脑子里有了一些想法,然后把读后感写出来了,但是我并不知道自己的脑子是怎么运作才制造出这样的读后感的,其它人也许可以用核磁共振一直扫描我的大脑,看到这个部位活跃了,那个部位活动出现峰值,等等。但是,我自己却只有一个感觉,那就是我看着那些文字,它们就被我理解了,然后我产生一些想法,虽然我不知道它们是如何产生的。
推及其余一切情况也是如此,比如痛觉,性冲动,等等。这说明:【我们的意识可能仅仅是一个终端,而具体的运算却作为黑盒隐藏起来了,而建立意识的等效模型,是在考察信息之前的第一步】

现象学主要研究意向性,但是,把意识问题归为意向性是不合理的,原因就是:
1,意识并不仅仅是意向性,也不仅仅是马赫所说的要素,它更像是一个终端,模糊的诸多选择、决策、记忆也许只是类似于黑箱的被屏蔽在意识之外的神经活动,所以考察意识必须结合神经科学,否则哲学上只会止步于此
2,主体间的信息传递和可理解性,不仅涉及到意识,还有语义学、信息论的诸多内容,不考虑这些因素,也不可能建立合适的模型

意识的2个最主要的特性:
1,直接陈列的要素
2,突发式的信息输出,具体的运算成为不可知或者模糊的“黑箱”

及至海德格尔关于锤子的论断,到底锤子的物理实在和存在有什么关系,我觉得这必须予以解答,粗略的看法是(以从声波到语言为例):
a1,比如说声波,它的物理实在是我的一个信念,或者说声波的存在是一个高度盖然的信念的集合——我的世界观允诺的,伴随着“听”而发生的事物。
a2,声波之所以成为声音,是因为如同黑箱的人脑的某些部位对原始信息进行解码和编码,最后呈现到意识之平台的信息
a3,声音之所以成为语言,在于人脑对声音的辨识,在这里,意识也介入其中

对于锤子,也可以类似地进行揣测,最后验证的问题交给神经科学家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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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上,自然不可能搞清楚到底直接体验是什么,因为对机器或人脑的状态考察是得不到这种只属于主体的感觉的,于是我们必须把意识换做等效的模型来处理。
意识的各种直接感觉可以这么处理:
1,其实各种感觉很可能只是丘脑接收到的某种形式的编码,仅仅因为这种编码涉及到复杂的电化学过程,我们并不能直接思维或者描述它,只能寻找合适的数学模型以替代它。最后,用一个等价的数学模型去对感觉进行编码,这其实在AI中是必须的也是唯一的办法。
2,对感觉的处理并不在这一块实现,这里只需要对感觉进行等效的替代和编码,换句话说就是用传感器和自定义IO模拟感觉器官。
意识的思维部分有这样的特性:
1,有时候往往我们不知道思维如何运作,具体的语言或者想象就已经呈现在意识中了。
2,有时候我们却可以仔细地就每一步进行推理,这样的推理虽然中间的一些步骤是突发或者灵光一闪,但是总体来说是意识可以把握的。
所以,有黑盒的部分,也有某种类似图灵机一样可以随时追踪状态的部分,前者大概需要一些非经典逻辑为基础的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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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仰楼主大名。

由于近期工作较为繁忙,故暂时无法细读。

但我和楼主的基本观点接近。暂且简答自己关于意识的思考:

1 世界是“一”。世界是一体的。
2 意识如同软件,世界如同硬件。
3 世界必然存在(非唯心论),而是世界在某个层面必然存在。
世界因悖论所以存在,即“无”的存在。
思考:一个不存在任何东西(包括抽象的,物质的,形式的,表象的)世界(暂称“无”)是否存在。如“无”存在,世界必然存在,如“无”不存在,则世界存在。
4 关于意识,则为这个世界的一个维度。
5 如果我们把组成世界的“基本粒子”称为“粒子”,则粒子必然具有一些规律特质。
这些规律特质包含物理特质:如 大小,重量,震动频率,衰变周期,颜色,温度
包含非物理特质,如描述 数学表述等。
6 这些粒子共同作用则构成了我们的意识,当然,大维度的来看。这一系列只不过是各种物理,化学的反应造成的。
7故此,意识天然具有局限性,受两方面控制 1 基于规律,自由意志不存在 2 受身体限制如同计算机程序受制于硬件。
8 悲观的看来,人类只不过是生物型的图灵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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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次,我准备借助信息论的一些结论探讨“日常看来是确实无疑的外在世界”如何可能的问题,但是马上我就觉得这里有很大的问题,其原因不如说是一个思维预设:就是能够把感觉等效为二进制编码。为什么我认为“现实可以等效为信息?”这涉及到日常思维一些隐蔽的预设,在这些看似自明的预设上,我们才能够接受一个普遍适用的公共话语体系,才能够建立起诸如“客观实在”这样的每个人都习以为常的概念。所以,在试图匆匆摆脱唯我论的疑难前,不如先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我们的日常思维到底有哪些隐蔽的预设?
1,形式体系和日常思维
首先要提到的是日常思维和形式体系之间的关系。最简单的,比如小学生学数学时首先接触到的整数的运算。在绝大多数人上小学时,大概都认为等于(=)的三个性质:reflective,symmetric,transmissive是理所应当的,从来不怀疑为什么从a=b就能得到b=a,诸如数学归纳法,看上去也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和欧式第五公设一样符合常理。

正是由于小学教育就开始的这样的倾向,思维的不严谨被悄悄植入了大脑。如果一个人没有接触到大学本科基础数学课程,那么他将不知道peano的自然数公理体系,从而认为确实有什么和数学归纳法一样确定无疑的正确的东西。思维的严谨必须依靠对形式体系公理化的了解而获得,准确地来说,推理必须采用严格的不引发歧义的符号约定,并且做到仅仅从公理出发不掺杂任何“理所应当的道理”的态度。只有这样的态度,能达到可靠的哲学论断来。
2,关于客观实在、存在的拷问

有一些东西必然不会引起任何猜疑,这就是“我当下的感觉”。如果质问思维,到最后唯一不可否认的就是,“我感到我感到的”。这句话等于什么也没说,但其实它已经把一个日常的思维的形式体系和我这个感觉着的主体建立了联系,把“主体存在”(being as a subject)规定起来了——这样的联系就是同一律。换句话说,我们日常思维的第一个预设就是“我的感觉 是 我的感觉”。如果否认了这一点,那么主体将无法进行有效的思维。

但是,这句话真的是没有漏洞的吗?它起到的作用只是描述,仅仅是用“我”、“思维”这些支离破碎的词汇去指代某个完全不可能穷尽的感觉的综合!它并不是什么不容置疑的道理,它仅仅是一个思维的预设(尽管日常语言体系根本不算是良构的,否则也不会出现如此多的陷阱、佯谬,但我仍然可以将其设定为日常语言的诸多公理,看看能把问题澄清到什么程度),这个思维的预设如果表达清楚,就是:
axiom 1:当下的所有感觉 存在
或者说:我感到了 是 我感到了
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
这样,便规定了存在的第一个含义,就是主体的感觉。但是如何得到外界事物的存在,这还是一个问题。我们说外界事物时,到底偷偷搬运了什么思维预设?

我们经常把感觉分解为各种要素,并且把语言和这些要素建立起一些关系来。这就是指称和内涵了。比如我这么用A:A在中山陵,那么A体现了作为指称的用法。这里,A指的是一只我看到过的在中山陵的石头狮子。
如果我对你说:“A在中山陵”,你一定会说:A是什么?这时候我说,A是中山陵在孙中山墓室门外的一只石狮子。A的内涵就出来了。当然“这只石狮子”可以是我编造出来的,要确定是不是有这样的石狮子,当事人必须去中山陵看一下,是否我描述的那个唯一的石狮子在那里。倘若中山陵发生了爆炸,石狮子炸没了,那么也要根据某种直接的观察——也就是我的感觉的印象,来得出一个“石狮子曾经存在”的高度盖然的论断出来,我才会认可有这样的石狮子。
这里处理的技术罗素用的是摹状词,从而,第二种日常语言中的存在被规定出来了,但是,这个存在却和上述的axiom 1的存在大不相同。这里的存在涉及的是这样的情况:

axiom 2:借助我的感觉这个axiom 1规定了的存在,以及【某些道理】,我可以做出“A存在”这样的允诺。

这就是外在事物为何存在的理由,所以下面必须讨论的是:【某些道理】是什么道理?这就是思维的第三个预设,充足理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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